荔湾区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扣分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图)
(图:荔湾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的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督查)
为加强辖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的要求,2014年荔湾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扣分管理。
2014年,荔湾区卫生监督所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的形式,继续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2014年,荔湾区卫生监督所对医疗机构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179分,共54间次。与2013年总记分125分,共30间次相比,监管力度明显加强。
今后,荔湾区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定期公示,促进各医疗机构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编审:秦续丽)
分享: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