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送达公告南京仁恒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南京仁恒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依法支付刘玖(身份证号码:421022********7676)等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15年11月30日11时前依法支付刘玖等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将支付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103室,电话:84250956)。
由于你单位不出面配合调查处理,现我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海人社监字﹝2015﹞438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