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实春季禁渔保护生态水域
按照我国《渔业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禁渔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我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抓紧、抓实春季禁渔工作,有利于恢复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确保我市渔业资源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我镇在今年3月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扎实开展本年度春季禁渔工作。
我镇立即明确专人负责春季禁渔工作,确保春季禁渔工作扎实推进。一是通过公告、横幅、微信群、宣传车、***打招呼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春季禁渔工作;二是安排工作人员加大对辖区水域检查力度,强化服务意识,严禁游钓、捕捞等各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三是做好禁渔信息交流,建立档案,建立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禁渔管理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并且处理问题,按程序及时上报重大问题。
目前,通过大力宣传,全镇天然水域垂钓人员明显减少,违法捕捞、非法电鱼、网鱼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执法人员、镇干部、村两委等工作人员严格执法巡查,扎实推进禁渔工作,有效维护我镇水生野生动物多样性,保护我镇天然水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