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花都、番禺、增城、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房地产中介协会,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我委将于2016年10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揭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负责检查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办理了备案的按揭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检查各自辖区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办理了备案的按揭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检查结果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送我委,由我委统一对社会公布。
二、检查对象
2016年9月30日前办理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揭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三、检查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起至2016年12月12日止。
四、检查程序
(一)网上预受理。各机构登录阳光家缘网站(http://g4c.laho.gov.cn)、市中介协会网站(http://www.gzrea.org.cn)的中介管理系统,根据指引填写《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申请表》、《分支机构和人员情况表》、《房地产中介业务情况统计表》和《存量房网上交易业务统计表》等。系统将自动对所填写的数据、资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可获得受理回执。
(二)提交书面资料及领取新证。各机构按受理回执的提示按时向检查部门提交书面资料,经检查部门审核通过的,即可换领备案证书。
五、检查要求
(一)各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检查手续。
(二)各机构在年度检查工作中,应保证所填写数据、资料的真实性。
(三)各机构提交的书面资料须与网上所填写的内容一致并加盖公章,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四)各机构应对本机构办理的存量房网签业务进行汇总、分析,自查是否按照《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的规定进行系统操作。
六、未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不予核发新备案证书,原证书自动失效。
七、2016年度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结果将于2017年1月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2016年9月27日
(联系人:余虹,周新兰;联系电话:66670457,66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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