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基本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辖区内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辖区内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辖区内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辖区内一般及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辖区内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具体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并监督实施辖区内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承担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辖区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辖区内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辖区内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辖区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辐射、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辖区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辖区内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制定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区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参与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适合与辐射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牵头负责辖区内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辖区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里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供作,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八)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拟订辖区内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下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辖区内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辖区内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监督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贯彻落实。参与对辖区内未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的问责。
(十二)加强管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管理、指导工作。监督实施辖区内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辖区内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四)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五)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辖区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推进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区市县委、区市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统一行使辖区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参与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2、2021年主要工作
(一)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巩固改善生态环境,空气质量稳定保持国家二级标准,嘉陵江出川断面稳定保持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按时按质完成中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不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二)全力做好“三抓”工作。结合中省资金投资方向,紧盯嘉陵江良好水体保护、小流域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急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加紧做好项目储备,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联合合川区共同申报嘉陵江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争取纳入国家生态环境项目库。
(三)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严格按照市县工作安排,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中的34项指标,认真查找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以问题为导向,将工作任务包干分解细化,做到创建工作的任务、责任、人员、进度、时限“五落实”。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以乡镇污水处理厂、园区工业企业(尤其中心化工园区企业)、“散乱污”企业为检查重点,联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通过严格执法,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点,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五)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对全县155个农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监测,联合县住建局定期组织开展培训,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维护,确保武胜乡村居民聚居点污水应收尽收,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管理规范、出水水质达标。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及下属二级预算事业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武胜生态环境局机关、武胜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武胜县环境监测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收入预算总额510.6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10.6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10.6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3.0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8.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8.80万元。
2021年预算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543.40万元少32.79万元,减少了6.03%。2021年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对环保的投入。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武胜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武胜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21年武胜县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节能环保支出427.9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其中:行政运行 153.26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确保机构正常运转。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环保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确保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8.00万元,主要用于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支出,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46.69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监测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维护、运行、信息发布等方面的支出,确保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27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9.1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7.2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
(二)2021年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减少12%。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环保督察、执法公务、考察调研、相关部门学习交流等公务接待活动。
(三)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减少29%。主要原因加强车辆管理,有的车辆待报废。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7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用于环境执法、监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主要保障行政执法检查、环境应急处置、环保信访投诉处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宣传教育、环保资金绩效评价和环保项目检查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9.1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21万元,减少0.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车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物业管理、专项工作委托业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共有车辆8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本部门共编制项目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资金158.8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资金510.61万元。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反映环保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表 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