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局从化区城管局开展燃气执法百日行动
为规范从化区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消除燃气安全隐患,进一步保障燃气使用安全,从化区城管局决定自2017年4月7日至7月9日期间,组织开展燃气执法百日行动。
为确保行动有力实施,从化区城管局成立了由白洪效副局长、崔凤奎副局长负责的燃气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行政执法科、公用事业管理科、公共关系科、直属三中队、各镇(街、园区)中队负责人,主要负责协调组织各属地开展燃气执法百日行动工作。本次行动按照属地管理、依法处置的原则,采取专业执法、联合行动等多种执法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行动,切实加大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全面清理燃气经营黑点等违法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这次执法行动主要是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燃气充装站、供应站、便民服务部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并建立台账。重点查处销售利用报废、超期未检和未安装二维码标签等身份标识的气瓶充装的燃气的行为;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燃气或者为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燃气的行为;允许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或未佩戴防护罩的机动车辆进入储配站生产作业区的行为;向无用户供气卡的用户供应瓶装燃气的违法行为;向无证经营者或非自有站点提供经营性燃气的违法行为;擅自更改气瓶产权标识和恶意破坏气瓶二维码标签的违法行为。
同时对所有街、巷、城中村涉嫌无证经营燃气场所进行全面摸查,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燃气的违法行为,利用流动车辆违法销售燃气的行为,利用出租屋、士多店、粮油店等场所违法经营燃气行为,送气工不按要求着送气工服、不佩戴送气工认证卡送气的违规行为。
本次行动还对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对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的道路挖掘施工行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擅自移动、涂改、覆盖、拆除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涉及骑压、占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并对发现违法问题依法处理。
行动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调查立案阶段(4月7日—4月30日)。各镇(街、园区)中队分别组织开展:1、辖区内所有街、巷、高架桥底、河涌旁、城中村等场所无证经营燃气的摸查工作;2、辖区内所有燃气充装站、供应站、便民服务部违法经营的摸查工作;3、辖区内所有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的摸查工作,对摸查发现的违法行为逐宗进行立案调查。整治处罚阶段(5月1日-5月31日)。在调查立案的基础上,要求各镇(街、园区)中队分别依法逐宗对辖区《燃气执法百日行动摸查情况统计表》案件进行处罚,不能教育了事,对经处罚仍不整改的燃气经营黑点,要联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6月30日)。整治工作结束后,区城管局行政执法科、公用事业管理科、公共关系科、直属三中队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全区范围内对开展燃气执法百日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复查各镇(街、园区)中队摸查和案件处罚的完成情况,并抽查经各镇(街、园区)中队摸查未发现问题的区域。情况通报阶段(7月1日-7月9日)。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区城管局燃气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全区开展燃气执法百日行动总结大会,对工作突出的镇(街、园区)提出表扬,对工作中出现摸查情况不实不细,未按照要求逐宗依法处理案件,工作迟缓,未按时完成摸查、处罚工作的单位通报批评。
为确保行动的顺利实施,从化区城管局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镇(街、园区)中队、各部门对这次行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应采取明察暗访方式摸查燃气经营黑点,并不事先通气打招呼方式对燃气企业进行检查,掌握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切实将此项专项执法工作抓出实效。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园区)中队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与公安、燃气管理、公共关系等部门的工作协同,形成合力推进百日行动工作。提出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时,要提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并在运输没收液化气瓶时,要雇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防止急躁发生次生事故。要求对整个行动工作进度定期开展检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通讯员:莫胜伟 戚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