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东区201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建用字〔2015〕1号
关于揭东区2014年度第五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东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核揭东区201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揭东国土地政报〔201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曲溪街道路篦经济联合社、玉湖镇玉联村民委员会、玉湖镇汾水村汾水经济联合社、锡场镇石洋村石林经济联合社、新亨镇硕榕经济联合社、新亨镇硕和经济联合社、新亨镇仙美经济联合社、埔田镇溪南山村溪南山经济联合社、埔田镇新龙经济联合社、玉滘镇凤美村涂寨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6.5303公顷[耕地1.4004公顷(水田0.8504公顷、旱地0.55公顷),带k园地1.0827公顷,带k养殖水面3.0472公顷,养殖水面1.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4.752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其他草地)1.0017公顷。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5.5303公顷(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445****0100007),你区政府应按照承诺函的要求,在2018年1月12日内完成整治改造工作,确保揭东区201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10日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地税局,揭东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