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六项制度强化行政机关效能
来源:广宁人民广播电台
广宁县最近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办事公示、“一个窗口对外”、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和投诉监督等6项制度,进一步强化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并规定11种情形可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
该《实施意见》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遵守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公开与告知义务不力,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执法、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以及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和行政赔偿职责时存在过错行为的,将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视情况给予训诫或者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和依照有关规定处分等处理。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过错,视情况给予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不予评优评先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行政首长及其他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