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公告(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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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2日发表
(第9号)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事业单位经我局核准登记(备案),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现予以公告。
遗失声明
广宁县南街镇江美小学不慎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事证第144****00580号,现声明作废.
广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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