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零容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最近,我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环保整治专项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掀起了大环保大整治的高潮。
2016年8月28日晚,肇庆、四会环境保护局联合执法组在对某金属铝业公司进行突击检查中发现,该企业20吨反射炉正在生产,然而熔铸炉产生的部分废气没有经过任何环保设施处理直接从炉口向外排放。
经过执法人员的调查,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设备老化,废气收集管道设计不合理,因此导致部分废气向外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的危害性。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且依法对该厂做出立案处罚。
在对该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外的同时,环保部门还限期该公司一个月内完善废气处理设施的整改,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目前,该公司已投入80多万完成了新环保设备的安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对破坏环境安全的都要负上相关的法律责任。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具有违反相关环保法律行为的,根据不同情节,可以对其进行罚款,责令限产、停产整顿,甚至停业、关闭。严重污染环境的,还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有关人员予以判刑。此外,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还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