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周丽虹辞去兴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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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9日发表
(第二十六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周丽虹本人提出的辞去兴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申请,2019年8月28日经兴文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周丽虹辞去兴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兴文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兴文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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