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天龙平安达速递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 深圳市天龙平安达速递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银田工业区西发C区科技楼首层A
法定代表人:何向东
经查,深圳市天龙平安达速递有限公司未依法为员工林家裕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规定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我局已按规定向林家裕先行支付人民币80432元,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宝)社限令催告【2017】B0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为员工林家裕缴纳工伤保险,也未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6年7月17日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深(宝)社稽偿【2016】第B0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依法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80432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递交或传真至市社保局宝安分局稽核科,传真号27590454。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账号:4420***********11106。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保局宝安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朱文忠、梁水清,电话:2759004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