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富顺达时装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富顺达时装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滨河路6号
法定代表人:张培海
经查,深圳富顺达时装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5年6月至2015年8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深(龙地)社限令[2016]B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5年6月至2015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16年1月13日欠缴社会保险费34397.22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保险金台账、保险金财务账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坪地街道湖田路49号)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34397.22元,滞纳金3127.0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37524.29元。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王震西、谢源,联系电话:8409124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