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脱贫领办发〔2020〕75号关于巡场镇退回溪尾村脱贫攻坚灾后重建公路整治项目(土地增减挂建新点)资金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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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巡场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退回珙县巡场镇溪尾村脱贫攻坚灾后重建公路整治项目(土地增减挂建新点)资金的报告》(巡府〔2020〕82号)收悉,经研究,并报县领导同意。请你们将该项目资金65万元退回到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指定账户(账号:1030***********16;开户行:宜宾市商业银行珙县支行;开户名:珙县扶贫开发局)。
资金退回后,请你单位将资金退回凭证和该批复文件复印件交县扶贫开发局存档。同时,请你们做好财务资料归档和项目、资金核销工作。
***:《珙县巡场镇人民政府关于退回珙县巡场镇溪尾村脱贫攻坚灾后重建公路整治项目(土地增减挂建新点)资金的报告》(巡府〔2020〕82号)
珙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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