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对到基层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实施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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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从2012年起,在四川省属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2009年春季学期之后(含2009年)毕业到珙县县以下(除县城巡场镇外)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首次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连续服务满三年及三年以上的毕业生予以学费奖补。除定向生、委培生和其它按政策全部免交学费的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按政策规定减免的学费外;对其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含欠缴给学校的学费)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每生每学年最高补助不超过6000元。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其学费奖补申请表交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连同相关补充资料,由其所在单位报经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教育局审查、汇总上报省教育厅,财政部门将按照省教育厅审定的奖补金额预算拨付资金。(荣育生 范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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