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击生猪非法调运保障我县生猪健康发展
2020年8月26日,蓬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在蓬安县河舒镇畜牧兽医中心站对进入我县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仲某某驾驶一辆陕J.XXXXX牌照的白色皮卡车,车内有14头种猪运输到利溪镇万桑园村用于饲养,疑似该批种猪未办理跨省调运种猪审批手续。本机关决定立案调查,随即指派3名执法人员到河舒镇畜牧兽医中心站进行现场勘查,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等方式判定该行为的违法事实并搜集相关证据,最终确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违反本法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本机关依法对其处以人民币3000.00元罚款。
通过本次案件的办理,有效打击了生猪非法调运行为,宣传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为我县生猪稳产保供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