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进一步加强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医类执业医师活动,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精神,近日,县卫生局结合医疗卫生实际情况,下发文件并提出相关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依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合理使用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人员。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按照规定注册后,可在西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相关临床科室执业,并开展以运用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为主的相应诊疗服务,也可使用勿需特殊准入的现代医学诊疗技术和方法。
二、各医疗机构中医人员要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掌握,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体系,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三、鼓励临床类别医师积极学习研究和运用中医理论与诊疗技术。允许通过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局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学中班中医药专业知识系统学习和考核的临床类别医师运用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
四、该局将加强对医师执业范围工作的监督,规范监管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医师医疗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