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营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
(一)一环路以内全部区域。
(二)与一环路接壤的朗池街道办的红光村、五通村、天井村、河堰社区、翠屏社区、新生社区,城南街道办的兴隆村、保真村、先锋村、三星社区,渌井镇的观音村,回龙镇的龙马村,东升镇的道坪村等13个行政村(社区)全域。
(三)所有文物保护单位。
(四)铁路线路、高速公路、输变电、通信、输油(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七)医疗、学校、幼儿园、养(敬)老院、福利院等机构。
(八)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要求,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三、禁放时段: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全时段。
四、广大居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生态环境局12369。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营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