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地个体私营企业商业伦理与
【理论探讨】
关于我地个体私营企业商业伦理与
社会保险责任现状的思考
阳嘉辉
[摘要]我地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个体私营企业蓬勃发展,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其经营、管理理念和生产、行为方式是否能自觉遵守商业伦理要求,按照应有的规范和准则行事,是否能自觉克服单纯的商业经营观念和本位主义思维,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履行好社会责任,将直接影响经济发展速度和社会和谐程度,因此,研究个体私营企业商业伦理和社会责任意识,特别是履行社会保险责任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有关部门通过审计、走访调查,经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发现部分个体私营企业在对待职工社会保险方面确实存在缺失商业伦理和社会责任的问题,不仅影响自身的发展,使企业职工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而且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劳资双方的对立、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希望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对职工的社会保险责任,以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正常用工、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共赢。
[关键词] 企业 商业伦理 社会责任 社会保险
一、我地个体私营企业履行社会保险责任的现状及原因
据我地审计机关调查发现,截至2011年6月,在我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2129户,在我地社保机构统一参保的单位222户,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206户,参保人数4.2万人,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企业1907户。2011年,我地统计部门《统计年鉴》公布:2010年末,我地社会从业人员56.41万人,其中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26.81万人,单位从业人员38761人,国有经济单位年末职工人数18283人,城镇集体单位年末职工人数751人。据抽查、分析社保信息系统数据、结构,目前,在我地已参保对象主要为国有或国有控股、集体企业职工、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少部分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而大量个体、民营、私营企业却没有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或有选择性地办理个别保险。审计指出,我地各类企业单位人员还未实现社保全覆盖,也未能实现应保尽保。
由于应保未保,部分企业要上马投产,要扩容增量,却屡屡招不进人,留不住人,一方面出现民工荒;由于应保未保,单位缺乏向心力,职工无牵无挂,这山望着那山高,打一***换一个地方,盲目流动,以致就业不稳定,另一方面又出现劳动力过剩; 由于应保未保,部分企业要改制破产,要转型升级,要精减裁员,却解不了人,支不起费,社保问题反成了瓶颈;由于应保未保,个别单位长期用工直到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想参保却不能参保,不得不自行发放养老金,作茧自缚;由于应保未保,个别企业把应缴的社保费直接发给职工,企业与职工了断关系后,分流人员以单位未参保为由追索社保权益,企业陷入诉讼官司,还得补缴相关费用;由于应保未保,个别企业苦心经营多年,突然遭遇重大事故,一夜之间被迫关门,或抵帐走人;由于应保未保,部分职工老无所养、失无所济、病无所医、伤无所治不断上访,甚至群访、激访、申诉、控告,给政府、给部门施压,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导致该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个别个体私营企业主缺乏必要的商业伦理和社会保险责任意识,意识不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和谐的伦理关系对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性,急功近利、过分片面追求个人利益,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方式降低经营成本,增加营业利润,实现货币资本的更多积累,忽视职工人力资本的根本作用,较少考虑职工的后顾之忧,从而尽力回避为职工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是经济条件制约部分企业履行社会保险责任行为。部分个体、私营企业起步晚、规模小、实力弱、资金短缺,处于爬坡上行的重要阶段,投资与纳费确实一时难以两全其美、同步运行。
三是部分企业还有等、靠、推的不作为意识。认为企业创立、发展,为政府缴纳了税费、为职工解决了就业,社会保障问题应该由政府或职工个人承担,甚至幻想还会有象当年政府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给予职工社保兜底的机会。
四是政府职能部门规范企业参保行为的联动机制没形成。相关责任部门工作职责还主要停留在宣传、动员、服务方面,缺乏必要的行政管理、监察执法等制约措施。
五是现行社会保险运行制度不够完善。社保政策对企业与个体征集养老、医疗保险费额度差别大,容易导致企业单位把责任转嫁职工个人;同时,随着每年征集基数增高,单位、个体缴费过高,必然增大其运行成本,无疑会影响竞争力,被迫放弃参保或续保。
二、强调个体私营企业商业伦理和社会保险责任的必要性
(一)企业遵守商业伦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企业始终应当依据建立在超越个人利益基础上的公平公正的道德准则,对自身商业行为加以评判和规范,不断调节和协调好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部门、企业与职工、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健全导向、凝聚、激励机制,规范好自身行为,履行好社会责任,满足人们的物质、精神需求,才能达到形成企业凝聚力、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在各方关系中,企业与职工的伦理关系,是商业伦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它是企业长期生存的基础,健康发展的保证;是企业走向世界、走向辉煌的基石。
古今中外,各行各业,均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商业伦理思想,如儒家的经济伦理核心就是以义取利、富而好礼、能积能散以及不患寡而患不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均贫、仁爱思想,它要求商人要宅心仁厚,贫困时,要积极乐观、奋发向上;富有时,要多行仁义之道,礼待属下,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施利于群众,施利于社会,施利于自然界,达到民胞物与的境界。源于道德哲学、人生哲学和神律学的西方商业伦理也主张:个人赚钱并非为个人享受,而是向***证明自己勤劳致富;商人应把为***努力赚钱和把所有钱分给穷人作为上天堂的双重条件,因为财富属于社会,也应当用于社会;商人应合理地、系统地追求利润,也应再以合理的态度处置它们。
由此可见,追求最大利润、剥削劳工报酬、榨取过多剩余价值,并非企业行为的本质属性。立德才是企业行为的重要取向,为社会行善事、为职工谋福利是企业永远不亏本的投资,增进企业职工的幸福感是企业家应有的社会责任与义务。职工的幸福感主要取决于企业对职工最基本的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和尊重权的保障,即对职工合理的工资、社会保险以及职位晋升等权益的充分保障。企业无论中央企业或者地方企业、无论国有企业或者个体私营企业都应把自身的发展与职工的保障紧密结合,只有这样,才能相得益彰,永久立足,互利共赢。
(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法定的义不容辞的义务。首先,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系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都必须无条件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和相关责任。
同时,商业伦理要求,任何一个企业,包括个体私营企业都必须克服单纯的商业经营观念和本位主义,必须调节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必须无条件承担经济、法律、道德、社会等责任。
具体地说,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应当承担对职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按照国际社会标准化组织社会责任国际(SAI)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标准(SA 8000)》要求,企业对职工应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权利,保证不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以规避劳动和社会保障条例规定的公司对职工应尽的义务。在《企业与社会责任评估指标体系》中,明确劳动保险费支付额与税收记录 、产品质量安全指标权重、分值等同,由此可见,企业在依法生产、经营、纳税同时,同样应义不容辞依法对职工承担社会保险责任。
(三)企业承担社会保险责任是保障企业有利竞争的基石。其实,参加社会保险不仅不是负担,相反,对企业、对职工大有裨益。我们以2012年度我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支付标准为例进行测算,可见参保受益匪浅。比如一个企业为一名职工按全省或市(各险种使用基数不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标准缴纳一年4553元(个人同时缴1821元)的养老保险费、548元(个人同时缴274元)的失业保险费、1162元(个人同时缴498元)的医疗保险费、228元的工伤保险费、91元的生育保险费,那么,这位职工以后退休,每年至少能多领养老金1000元,按领取养老金(男女平均)余命和继承丧抚费月份折合20年计算,可多领养老金2万余元,是其当年缴费的3.1倍;如果这位职工次年失业,至少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2247元,是其当年缴费的2.73倍;如果这位职工生病,最高可报销医药费25万元,还可享有门诊医疗费近千元,是其当年缴费的151.2倍;如果其发生工伤或伤亡事故,最高可获取60至100万元伤残、医疗补助金或工亡、丧葬补助金和直系亲属供养费,是其当年缴费的4386倍;如果其生育孩子,最低可获得1.2万元生育津贴和医疗费,是其当年缴费的131.9倍,并休假三至五个月。且一旦参保、缴费,所有责任均由政府社保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处理。在特殊困难下,还可先行支付,企业可安心生产、经营。企业以极小的付出,既规避自身风险,又保护职工最大的利益,赢得职工的信赖,四两拨千斤,何乐而不为?由此可见,参加社会保险才是保障人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济、失有所助、生有所育的必由之路,才是人们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基石,才是企业竞争立于不败之地的利器,才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和谐的根本。
总而言之,一个对为企业辛勤工作、献计出力、流汗流泪,甚至流血、献身而创造财富的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都不考虑、不重视的企业主,显然,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有悖。因此,强调个体私营企业的商业伦理,强制个体私营企业履行社会保险责任势在必行。
三、加快完善个体私营企业履行社会保险责任机制
实事求是讲,一个企业在发展的不同阶段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和重点应该不同。著名管理学家罗克斯提出:在企业初创时期,一般规模小、实力弱,此时企业一般以对所有者负责为主;在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且实力有所增强的第二阶段时,企业负责任的重点就应转向雇员;再进一步发展到业务拓展和社会影响力增强的第三阶段时,企业责任逐步扩展到具体环境中的利益相关者;当企业发展到第四阶段,企业责任扩展至全社会,包括社会、文化、教育、环境等各领域。
我地从上世纪90年代对原国有、集体企业经过改制重组,对新组建、新引进企业经过长期培育,通过实施优惠政策进行系统扶持,一大批企业已经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部分企业已经具备了进一步发展壮大的规模优势,大多已进入了发展的第二、第三阶段,承担对职工、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对职工的社会保险责任应该是可行的,也应当成为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当前,我们对个体私营企业履行社会保险责任的不良现状的确不容再忽视,不能再坐视不管,强力推行个体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已刻不容缓。否则,长此下去,职工的社保问题,将会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也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
首先,企业应当主动树立社会保险责任意识。事业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责任有多大,事业就有多大。企业主应当认识: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就是要具有社会责任理念和企业公民意识,这是企业为了更好地生存、发展,提高知名度、展示良好形象、提升竞争力的有效方式,是企业做大做强、走向更大市场的通行证。企业忠实履行社会责任,在追求利益过程中,不偏离社会,对社会负责,对职工仁爱、守信,尊重职工权益,保障其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基本待遇,招工易,守工易,职工为其卖命,最终会成为其投资利益的最大回报。近年,我们在社保扩面工作中,走访了一大批川内外企业,发现这种多年培育的"人力资本"为企业发展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如在新疆从事建筑的忠诚劳务公司,长期拥有一大批固定追随者,老板走向哪里,职工就始终抱团跟向哪里;海川电器,一个较小的私营商场,能长期吸纳部分原国企高管为其出力,皆源于其不折不扣为员工履行社会责任。相反,每年初始,各地热炒民工荒现象,沿海、内地众多企业抢工潮涌,各自使出浑身解数招人、抢人、挖人,但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仍难奏效,而大部分国营企业本来员工饱和,却还有不少人想跻身其中。究其原因,部分个体私营企业社会责任不明确,用工不规范,工资、社保待遇不落实。职工其实对短期高薪等诱惑并不看好,而在乎、向往象国有大型企业职工一样有保障、有尊严、较正规、能持续地工作、生活,追求最基本的生、老、病、养保障权益。在郫县TCL电视生产基地、简阳海大轮胎生产基地,两企业同样为民营或股份制企业,对职工工资奖金实行计件制,职工加班加点工作,月均收入也不过1千至3千元,但企业职工始终保持千人左右规模,也主要源于其企业责任明确,执行规范,对职工坚持缴纳五险一金、保障待遇,兑现承诺。因此,企业主必须明白:只有恒久重视、诚恳落实职工权益保障,才能招得进人,留得住人,创得出财富,迈得进更大的市场;只有心悦诚服、甘于奉献的人,才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守护者;只有同舟共济、并肩作战的团队,才是企业实力、形象的代言者。
其二,企业职工必须自觉树立维权意识。职工是企业的主体,是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最为重要的因素。一方面,职工的行为应该自觉体现、传播企业的社会责任,如主动、率先缴纳自己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另一方面,职工在参与企业的经营、生产、管理、规划过程中,必须自觉融入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保障意识,及时督促企业不折不扣履行应尽责任。只有职工自身主动维权,未雨绸缪,算好利益账,不被眼前显性工资收入迷惑,只顾当下,而是主动争取到、把握好社保隐性收入这笔大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自身生、老、病、养等切身利益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摆脱不必要的忧患和困境。
其三,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企业社会保险责任体系。
(一)部门联动,形成机制。《社会保险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因此,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社会保险责任机制。工商、质监、安监、民政、编办、教育、卫生、经信、药监及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等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把相关单位、个体组织参保缴费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先查验《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保缴费情况,督促未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发改、财政、住建、交通、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要把用人单位参加社保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投标资格的准入条件;法院、人社部门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强制规范相关单位参保缴费行为,加大对拒保、欠保企业的惩罚力度,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体现政府强制企业履行社会保险责任的权威性;目督、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加强监督检查,兑现奖惩;社保机构要主动协调,及时***,及时征费,搞好服务。
(二)综合考评,兑现奖惩。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企业社会保险责任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标准。定期考核,披露企业在承担社会保险责任方面的表现,跟考核企业纳税情况一样,奖励承担社会保险责任方面表现好的企业,惩罚不履行或逃避社会保险责任的企业,以此形成机制,规范企业的社会保险责任意识,激发企业履行社保责任的积极性。
(三)研究对策,分类实施。鉴于各企业发展阶段、规模、能力不同,可实行低起点,广覆盖,先纳入,后规范办法,对其分门别类制定参保约束方案。如对改制早、运行稳定、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社会影响较大的企业,要强制其全员参加五险,承担完全社会保险责任;对生产规模居中、效益一般、用工相对稳定、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可要求其先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对刚起步、规模小、阶段性用工或风险高的新办企业可先参加工伤保险,后逐步扩充至其它保险;对规模很小、用工极少或临时用工企业可鼓励其先以个体身份参保,后规范至单位参保。还可视具体情况,对个别企业采取分层参保法,先保业主,再保骨干,最后保员工,直到全员参保。
其四,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险责任氛围。社会保险,其实是国家对集聚的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国家以此体现社会分配的公平、公正。国家为了保障全民共享改革开放、社会发展成果,建立了全民社会保险体系。譬如,针对各类群体的养老问题,分别建立健全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机制;针对各类人员的医疗问题,分别制定了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统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同时,还建立了企、事业单位职工、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以及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机制。显然,只要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就能享受保障权益;放弃参保,就意味着放弃享受社会福利的再分配,这在以前相关群体是否主动对接相应政策参保,是否领取到社保待遇已经得到充分体现。因此,各级组织、各个单位、全体公民应当自觉树立参保意识、权利义务对等意识,对号入座,积极参与,互相支持,共同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自觉履行社会保险责任的良好氛围,让人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个享有社会保障,处处充满生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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