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调整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业务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管理,完善部门预算单位工资基础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人员和工资计划与财政拨款相结合的制约机制,保障工资按时准确发放,我县决定调整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业务流程,从2014年7月1日、2014年9月1日起,分别将县级一级预算单位、乡镇和基层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在金财工程大平台的工资基础信息维护和工资分解申报计划两个环节的单位经办、单位审核业务,调整为由预算单位根据工资政策规定和部门预算情况自行办理。
各预算单位负责工资基础信息维护环节的单位经办、单位审核;工资分解申报计划环节的单位经办、单位审核;职工个人法定代扣款项信息的单位经办、单位审核;打印工资表;退票和退款后的处理;公示统发工资情况;供养人员管理和工资政策的解释说明等。
财政预算部门及时下达和调整金财工程大平台预算单位工资指标数据。每月5日前,各预算单位在金财工程大平台完成工资基础信息维护的单位经办、单位审核业务。10日前,县工资结算中心完成工资基础信息维护的财政复核业务,生成工资统发汇总数据;各预算单位在金财工程大平台完成工资分解申报计划的单位经办、单位审核业务。15日前,财政国库部门完成工资分解申报计划的财政审核业务并生成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县工资结算中心生成工资统发加密数据连同支付令提交代理银行。15至18日,代理银行将工资分解发放到职工个人工资账户,将代扣款项划入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若因预算单位逾期未维护工资基础信息或分解申报工资计划,则当月工资打卡失败,由该预算单位在次月按上述程序补发并给职工做好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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