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坚持四合让城乡街道名符其实
今年以来,我市针对阆中市城乡部分街道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一地多名、有地无名、有名未批、名不副实”等问题,严格按照“四合”要求规范全市街道地名,让城乡街道“名”符其实。
一、程序合规。按“村(社区)自主申报、乡镇(街道)研究把关、部门联合踏勘、走访座谈会商、集中挂网公示、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研讨、依法上报审批”步骤推进街道命名工作,通过专家论证2次对《全市街道命名、更名及起止点调整初步方案》进行论证后,经挂网公示征求意见30天,形成最终命名方案,确保程序规范合法。
二、依据合法。根据地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阆中实际,拟制了《阆中市街道命名通用标准》,对于宽度在40米以上的标志性道路一般称为“大道”或“大街”,对于宽度为10-40米的次干道、支路一般称为“路”或“街”,对于宽度在10米以下或长度500米以下的通行小路或生活便道称之为“巷”或“里”,有效杜绝了全市街道重名现象。
三、参与合议。围绕“尊重历史、传承发展、尊重民意、好找易记”原则开展命名,现场实地走访街道巷里223条,召开辖区村(居4次,线上线下多方征意见11条,邀请本地历史文化地名相关领域专家研讨2次,依法保障了广大市民的参与权、知晓权、话语权。
四、命名合理。采用地理实体命名法、历史传承命名法、意志意愿命名法、点式拓展命名法、序列段位命名法、商标转化命名法等6种命名方法,对全市需新增、更改的街道地名进行确定名称。今年以来,阆中市清理核实自1994年以来街道253条,集中报审街道272条,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城乡街道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