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77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郭智、陈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老年代步车现状
老年代步车严格意义上讲都属于机动车,但大部分老年代步车的生产未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审批,无法纳入工信部机动车目录,属于不合格的机动车。但由于各地都存在一定的地方经济保护主义,导致这些车未从生产源头和销售渠道得到有力管控,造成了滋生蔓延。
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规定,未纳入工信部机动车目录的机动车不得注册登记。因此,公安交警部门无权为其注册登记(上户),这些车也无法依法参加交通事故责任第三者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也不愿意为这些不合规车辆保险。普通群众大多认为这类车辆属于非机动车,认为无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积极性不高,而且大部分驾驶这类车辆的驾驶人已超龄或存在生理缺陷,也无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从而导致了这些车辆无合法的机动车号牌、无保险、驾驶人无机动车驾驶证,加大了交通事故肇事隐患。这些车辆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者个人及其家庭往往赔偿能力十分有限,第三方权益无法得到有力保障和及时兑现,给社会和谐发展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二、公安交警部门采取的主要措施
公安交警部门一是联合市监、运管、应急、综合执法、经商信和县交管办等部门通过召开经销商座谈会、驾驶人安全会,通过车载广播、展板、标语、交通安全报、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售买不合格老年代步车的危害。二是联合市监、经商信、综合执法等部门,对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审批、未纳入工信部机动车目录的老年代步车的经销商进行打压,禁止“不用注册登记、不用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可以上路行驶”等虚假宣传,压缩这类车辆的发展空间。三是派出警力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同时在客运公司门口等路段安装了电子警察系统,对这类车辆的违停、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抓拍,对违法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写不再驾驶保证书、暂扣车辆等查处。四是联合县乡两级交管办,对全县电动三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进行摸底统计、喷涂编号及用途限制语,加大监管和宣传力度。五是主动与残联、就业、民政等部门联系,通过低保、残疾人补助、公益性工作岗位等方式解决弱势车主的生存问题,尽最大努力以残值回购等方式对不合格的老年代步车进行销毁,减少潜在安全隐患。
三、老年代步车管理存在的问题
1.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大多为失业人员、残疾人、高龄人员等弱势群体,无其他生活来源,面宽量大,若强制取缔或严格处罚,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管理上大多以教育为主。事实也证明,我大队在历次整治中,均出现集体上访、闹访现象,导致专项整治行动夭折。目前,各地都反映治理难度大,仅靠公安交警部门难以根治。
2.老年代步车营运属于运管部门管理,交警无权管辖,只能教育和劝离。
3.老年代步车无法办理注册登记,驾驶人因为高龄、身体缺陷、文化较低等原因无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导致管理难度极大。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县政府请示,恳请县政府牵头,加大公共交通建设,落实高龄、残疾人乘车优惠政策,解决出行难题;恳请县政府牵头,公安交警、市监、运管、应急、经商信、综合执法、民政、残联、就业、乡镇人民政府等联合开展宣传,通过解决低保、残疾人补助、公益性工作岗位、折价回购车辆、打击非法营运等措施,对电动三四轮(含老年代步车)进行分流;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力求从法律政策层面彻底解决。
感谢委员们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西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