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西充县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第1条:根据《西充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资 金 管 理
第2条:计划管理。局水政计财股负责全局资金计划、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资金的收支和计划由局统一安排,一切收支必须真实完整入帐。
第3条:民主理财。严格遵守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每月5日前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每月10日前向县民主理财小组填报《西充县部门收支情况月报表》,每年7月10日前向本单位职工通报一次半年经费收支情况,次年元月10日前通报全年经费收支情况。
第4条:严格资金审批程序,坚持一支笔签字原则。
凡涉及经济合同、基建项目(10000元以上)以及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5000元以上)需领导集体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决策,一切财务支出统一由单位各科室经手人、负责人签字,由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后支付,各经费申报总后由民主理财小组成为签字后方可入帐。
第5条:实行财务开支审核制度。经有关领导审批的各种票据,会计(出纳)人员在办理报销的过程中,应严格依照《会计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其真实合法性、 ,对于弄虚作假,违规违法,不符合***管理和超标的开支,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严禁除列支。
费 用 报 销
第6条:车辆费用报销。车辆费用,由办公室登记行车时间,行车路线,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月末汇总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报销,出差经费补助标准。
第7条:差旅费报销。1、各科室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时间、定路线、定差旅费控制数。超过控制数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否则对超过控制额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2、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算。3、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费的等级标准见下表: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口。相当县(团)级人员指:调研员、助理调研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事前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5、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超过规定限额的部分,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低于限额部分,50%发给个人。6、出差期间的城区交通费,按实际出差天数,按每天市外30元,市辖三区8元,其他县城6元包干使用。自带交通工具不报销城区交通费。7、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天数计发,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特殊地区20元,市外一般地区15元,市内10元,单位所在县(市)辖区内6元。
第8条:参加各种学习费用报销。1、经单位领导批准参加的各种培训班(学历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培训除外)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的补助标准为:到市外参加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每人每天补助4元,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每天补助3元,市内(除单位所在地)每人每天2元给予补助。2、到基层学习、锻炼、支援工作,一月以内按出差住勤报销。一月以上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4元,市内(除单位所在地)3元。
第9条:关于学历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报销。学历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费用报销按升水管[2004]83号文件执行。
第10条:关于接待费用和会议费报销。1、接待费用的报销。对来人来客要热情接待,内外有别,内部零星来客实行餐券制,来客实行定点就餐。经分管或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用餐。原则上不签单。买单报账必须附上结算清单,陪餐人员必须签明时间,接待何处来人、人数、谁同意就餐。买单由经办人在一周内报账,先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核实后,送分管机关后勤领导签字,再送计财科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2、对外业务费用的报销。凡对外的业务开支,事前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局机关大的开支项目,事前需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并落实人员办理,报销时由相关领导和人员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3、会议费用报销。局召开的各种会议由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费用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能召开。参会人员必须签注参会花名册,在报销费用时,凭餐饮结算清单和参会花名册,经分管领导签批、计财科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销,下属单位召开的各种会议费用,在包干的会议费中列支。
第11条:其他费用报销。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机关后勤领导签批,计财部门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
资 产 管 理
一、我局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在计财科。升钟水库国有资产由管理局具体统一管理,由计财科对我局的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良好运行,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固定资产管理
1、全局的固定资产总帐,明细账由计财科分单位、跟部门建帐,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进行详细的分类登记。
2、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报计财科等部门,经局研究后,由计财科安排购置资金。
3、对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出售等实行严格的申请批准制度,经局批准的由计财科会同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处置。所收入全部上缴局计财科,防止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损失和舞弊行为。各单位无权对固定资产进行调拨、报废、出售。
4、对国有土地、水面的出让、租赁必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5、建立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保证固定资产帐实、帐卡、帐表相符,盘盈盘亏要及时报送计财科,经批准后进行有关帐务处理。
三、低值易耗品管理。
1、各单位的低值易耗品由本单位进行管理,局机关的低值易耗品由计财科分部门建帐管理,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建卡保管。年底对本单位本部门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对损毁低值易耗品进行清理,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2、各单位购进的低值易耗品进行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备查簿登记,落实保管责任人。
四、流动资产管理
1、必须严格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对货币资金要做到日清月结,严禁外借挪用和白条抵库,严禁收入不入帐。
2、对各种债权债务,要及时清理催收,做到应收尽收。防止呆账、坏帐的发生,计财科要向各单位下达催收欠款计划,以此抵减应拨经费,以免造成国有资产不必要的损失。
3、对各种票据要进行严格管理,各单位所领票据要每月进行一次清理登记,必须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办法》。
4、材料(包括工程大宗材料)的采购,要先报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在进行货比三家的前提下,由有关部门指派两人以上的人员进行采购,并由收货人验收,有关人员签字,管财务领导审批,方能报销。
5、定期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盘点清查过程中出现的盈亏、毁损、报废等情况,要报计财科,经局相关领导研究同意后,才能进行处理。
凡以前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计财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