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陵区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嘉陵区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
南充市嘉陵区十三五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川委发〔2016〕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各级部门联动,努力解决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推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改善人居环境、建设成渝第二城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一)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指标目标任务
到2020年,区主城区PM2.5年均浓度基本目标为:控制在48.0微克/立方米以下;奋斗目标为:控制在45.4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优良天数率指标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区优良天数率比例达到79.0%以上。
(三)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6.22%、4.0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不少于300吨。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行业性大气污染治理
1.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实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工程建设,推进主城区范围内的石化、化工、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退城进园。关停淘汰小、散、乱、污企业,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断电、停水等措施。
牵头单位:区经商科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做好工商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更新,筛选重点企业名录,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并做好验收工作。石化行业企业全面实行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
牵头单位:区经商科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在线监测等设施建设。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所有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要求。
牵头单位:区经商科局
配合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区环保局
4.全面开展砖瓦、陶瓷建材行业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组织进行砖瓦、陶瓷建材行业企业排查,摸清企业燃煤、大气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制定砖瓦、陶瓷建材行业企业综合治理方案,有序推进治理。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配合单位: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经商科局
(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产业转型升级
5.加快能源结构调整,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使用,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组织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推进能源消费、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大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力度;推进环保服务业发展;扩大节能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装备消费市场,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经商科局、区环保局
6.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制定宽范围、高标准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全区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7.制定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政策,制定落实差别电价、阶梯水价、火电环保电价、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等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符合本区环境资源利用的收费政策。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8.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要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商科局
9.加大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力度,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天然气接管工程。新建工业园区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优先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嘉陵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工商质监局
(三)强化城市环境综合管理
10.加强工地、道路、堆场扬尘污染治理。落实施工现场一硬四有、六必须、六不准等措施。开展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运输车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控制。落实城市道路绿化、硬化措施,加强城市主干道及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将城郊结合部纳入保洁范围。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
11.推进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城区范围内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都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对使用燃煤的餐饮场所一律取缔。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监管,对问题集中区域实行专项治理。严格管控城区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食药局、区工商质监局
12.实施秸秆焚烧常态化管控。落实网格化管理,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巩固川东北城市群秸秆等生物质禁烧联动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充分利用气象遥感等监测手段,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奖励政策,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大力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水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行为管控,倡导春季、中元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文明祭祀,加大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区域巡查力度。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农牧业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气象局
(四)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
13.加快城市交通结构调整。构建现代交通体系,大力推进城乡交通建设。推进区域性公路网、铁路网建设,合理调控人流、物流及运输方式。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建设轨道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负担率,规范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网点,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优化城际综合交通体系,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推广使用纯电动、混合动力、CNG、LNG等新能源汽车,提高清洁能源交通工具使用率。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局
14.提升燃油品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保障油品质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牵头单位:区经商科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工商质监局
15.加速淘汰黄标车。制定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相关奖励补贴优惠政策。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老旧车辆,加强货运车、长途客运车等运营车辆的抽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调查和整治,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调查及政策研究工作。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16.规范管理机动车维修行业。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环保制度建立、环保设施建设,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
(五)加强能力建设,引导共同参与
17.提高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形成统一布局、覆盖全面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环境气象监测为一体的大气环境监测站网。加快配备移动便携式的大气监测仪器设备,提高应急监测能力。推进污染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气象局、区财政局
18.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公众参与。制定宣传方案,分阶段、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树立环保理念,引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文广体局、区教育局
19.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探索成立环保警察队伍,推进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创新,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气象局、区财政局
(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0.开展科技治霾技术创新路径研究。针对权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相关高校、科学院所开展科技治霾技术创新路径研究及项目研发工作。开发环保新产品,开展科技创新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研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区文广体局、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七)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按照《南充市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分级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污染源分级管控清单,做好应急演练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气象部门联动,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准确率,强化重污染天气信息会商,提高应急能力,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能力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人工干预,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气象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
区人民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将防治目标、任务和治理项目分解落实到相关企业和单位,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计划,加强监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协调、督查督办,确保重点治理项目、重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立协调机制
加快建立健全区域、部门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形成同呼吸,共奋斗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核激励
继续推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本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专项基金推动作用。继续推行约谈问责机制等,严格责任追究。对环保责任不落实,大气污染治理不作为、慢作为,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中、省、市资金支持,加大大气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运用各类环保相关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
(五)严格执法监管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30号),不断强化多部门执法检查,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大信息公开
区环保局要及时发布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促进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