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龙乡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8〕6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南府发〔2018〕4号)精神,现就我乡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经济普查是***、***作出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对我国的经济普查,全面查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客观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标准时间和进度安排
普查对象。我乡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间。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进度安排。2018年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强化普查员选聘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及普查物资准备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工作;2020年底前,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共建共享机制,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经济普查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三、普查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要求,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乡政府成立桥龙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由乡长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部门、村委会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乡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搞好经济普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乡级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办公室开展工作。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组织方面的事项,由党政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工作督察督办方面的事项;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乡财政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乡民政所负责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各自职能,切实做到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桥龙乡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和本地物价水平合理确定由政府承担的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普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两员选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实际和工作需要,优先聘用网络员或从有关部门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按规定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强化规范统一。根据国家部署,积极建设统一的元数据库,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按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制定国家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配合建立国家统计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五)注重宣传工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重大的社会动员。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按照普查工作总体部署,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新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严格督查考核。桥龙乡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对经济普查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和督查督办。桥龙乡人民政府与各村签订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整合部门力量,强化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七)做好成果应用。普查机构、相关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充分借助大数据平台,发挥经济普查在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