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6〕29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4〕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中等专业(职业)学校、中小学在校学生及居住本区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均可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
二、目标任务
2022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扩面工作,参保率力争达到100%。重点抓好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已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和在校中小学生等特殊人群的参保工作,力争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早日实现全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
三、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登记
(一)所需资料
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未办理居住证的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续保人员缴费只需提供参保人员户口簿。
(二)办理时间
1.缴费时间:2021年9月1日2022年2月28日前缴清2022年度医疗保险费用。
2.新出生小孩,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没有等待期。
3.为保障参保居民于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充分践行省政府推进的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精神,各乡镇(街道)要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导入税务社保费客户端并缴费。2022年1月1日2月15日期间查漏补缺,组织返乡农民工参保缴费。
(三)参保地点与方式
1.参保地点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含家庭成员中的中小学在校学生)的,到居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所辖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2.缴费方式
(1)现金收缴。采取由乡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代办人员包户,定点或***收取的方式,通过现金收缴或智能POS刷卡收缴基本医疗保险后汇总缴纳。
(2)银行代收。缴费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嘉陵区各银行代办点办理缴费,也可通过代办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APP。
(3)第三方便捷缴费。微信缴费:进入微信首页,依次点击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四川社保缴纳四川社保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支付宝缴费:进入支付宝,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银联云闪付缴费:进入云闪付APP,依次点击我的社保社保缴纳,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4)税务征收。缴费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含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进入公众号后,在左下角依次点击办税缴费社保缴费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进入,填入相关信息即可直接办理缴费业务。
缴费人未能通过上述缴费渠道正常办理缴费业务的,可到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缴纳。
(四)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国家、省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基金运行情况确定,由南充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共同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2.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费,缴费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退费或保费转移。
(五)特殊人员缴费及资助标准
1.城镇三无人员、农村孤儿、农村五保户等特殊供养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全额资助,区民政局每年12月1日前将资助资金划转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导入税务社保费客户端并缴费。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参保缴费后,区医疗保障局将定额资助资金(按上级文件执行)打到低保人员一卡通账户上。
3.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资金由残联全额资助,区残联12月1日前将资助资金划转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导入税务社保费客户端并缴费。
4.无工作的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资金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2月1日前将资助资金划转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导入税务社保费客户端并缴费。
5.已稳定脱贫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财政定额资助(按上级文件执行),区财政局将参保资助资金划拨到各乡镇(街道办),由各乡镇(街道办)将资助资金打到已脱贫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卡通账户上。
6.特殊人员的身份界定一律以当年缴费时的身份为准,统筹年度内不变。
(六)参保缴费流程
1.由各乡镇(街道)的村(社区)进行缴费审核登记,并将本村参保缴费人员花名册交到乡镇(街道)人社所进行参保登记,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将参保缴费信息导入税务系统,各村(社区)凭导入成功人数将医保费存入指定待报解帐户,再由乡镇(街道)通过三方协议完成扣款。特别说明:各村(社区)代收医保费后一定要向缴费人出具代收凭证。
2.由民政、残联、财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助的特殊人群,资助金额由民政、残联、财政、退役军人事务局拨付到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导入系统,通过三方协议完成扣款。
3.收费截止后,各乡镇(街道)将本辖区征收的所有参保人员花名册上报税务局和医保局。
4.为保障城乡居民按时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在2021年12月25日前,必须完成参保目标人数90%以上的征收目标数。
5.由于税务征收入库到医保权益记录有时间延迟,请最迟于2022年2月15日前完成缴费。
6.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流程图:
四、待遇享受
(一)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无等待期,从缴费当月开始享受待遇。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城乡居民于2022年2月28日前续保缴费的,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重新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
(二)户籍在我区的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凭出生证明、户口簿到医保局或乡镇(街道)参保后完成缴费,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待遇。出生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三)城镇职工转城乡居民的,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两年及以上的,职工医疗保险停保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停保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续保或职工转居民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重新缴费后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五、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区税务局负责牵头统筹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负责探索创新征收模式,建立便捷缴费方式;开展缴费程序和缴费方式宣传;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类缴费方式经办人员做好征收、上缴、核对、汇总等工作;负责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征收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等;协助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经办服务管理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制定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信息登记和记录业务经办流程;负责按照税务部门推送的征缴信息做好参保人权益记录,做好对账工作;负责指导辖区人社基层服务平台做好医保服务对象基础信息登记变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与解读;负责拟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考核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按照城乡居民的特点,设计科学、简捷、高效的经办流程,方便广大居民参保就医,负责增强服务窗口的功能,为参保居民提供咨询等服务。负责低保对象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后个人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困难群体的资格认定工作,全额资助城镇三无、农村孤儿、农村五保、重度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无工作的重点优抚对象的身份审核工作,并全额资助重点优抚对象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区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员的身份审核工作,并全额资助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已脱贫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身份审核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按时为已脱贫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比例资助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各乡镇、街道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具体负责乡镇(街道)医保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宣传、方法引导、费用上缴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征缴经办机构负责将参保信息导入税务社保费客户端并缴费。
各相关资助特殊人员医保费的部门于2021年12月1日前将资金拨付到位,保障城乡居民医保按时按量完成目标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嘉陵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明确此项工作具体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抓,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稳步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引导辖区居民积极参保,力争做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一个不漏、一个不少,实现全覆盖。
(二)形成工作合力。区税务局、区医疗保障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具体经办部门,要与各乡镇、街道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做好协调服务。各乡镇、街道为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好新参保人员的资料收集、初审、缴费登记、系统录入等工作。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组织各中小学加大宣传与督促力度,确保我区所有学生及时参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区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大本单位医保政策的宣传,确保每一位职工家属全员参保。
(三)纳入目标考核。为切实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全面实现全民参保的目标,区人民政府将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区委目标绩效管理办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