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税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告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税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告
为依法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清理对象
各纳税义务人2010、2011年度和2012年1-8月(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可追溯到之前年度)期间的纳税情况。
二、专项清理内容
本次专项清理内容主要包括: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对个体双定户定额核定的清理;对***使用情况的清理;对出租房屋或自用房屋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清理;对花卉销售租赁、汽车修理修配等行业税收的清理;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的清理;对重点工程项目(含BT工程、BOT工程、过境铁路项目等)税收的清理;对其他行业税收的清理。
三、清理步骤
2012年11月15日以前为纳税人自查申报阶段;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2月15日为全面清查阶段;2012年12月16日至2013年 1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四、相关法律责任
凡在2012年11月15日前未主动到税务部门补办税务登记、如实申报并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缴税款,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顺庆区国税局 2703233,开发区国税局 2220935,顺庆区地税局 2812036,开发区地税局 2318879,市地税直属分局 2321299,顺庆区财政局 2226003)。
特此通告。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