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
2月23日上午,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建超,副主任吴兴利、阎红伟、韩亚仙等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王蓬勃、区法院院长张效海、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柱军等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审议了《西安市高陵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了《西安市高陵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的报告(草案)》;审议了《西安市高陵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西安市高陵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保才同志辞去西安市高陵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决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将于3月2日至5日召开。会议要求,区人大承担会议工作的部门、人员要充分准备、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好会议的每一个环节、完成好会议的每一项任务,充分展示人大干部能打胜仗、敢打硬仗的风采。承担会务任务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扎实做好疫情防控、会议资料、会场布置、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任务,全力确保会议顺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