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阎政办发〔2018〕76号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中省市有关改革精神,经审核确认,现将《区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中介清单》)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中介清单》共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74项。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时,只能对清单所列事项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同时,严禁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二、区审改办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调整情况和有关改革精神要求,对保留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实施动态管理。确需增加、取消或调整的,必须按程序纳入清单管理,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
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制定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切实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区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