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动态我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上调
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日前,烟台市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70元,调整到580元。农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35元,调整到355元。相比2016年,分别提高了10元和20元。
记者了解到,三季度,市政府将组织低保年度集中复核,全面核查在保、拟保对象。对于家庭情况好转的,引导其退出低保行列;对于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障金;对于新发生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要求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记者了解到,申办低保有三个法定条件。一是户籍要求,拥有我市户籍并且在我市范围内长期居住;二是收入条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现行低保标准,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4260元,城市月人均收入低于580元;三是财产要求,原则上不能新购、新建房屋或购置大件非生活必需品等情况。这三个法定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更不能以家庭中某个成员没有收入或劳动能力简单做出界定。提醒广大群众正确理解低保政策,在提出申请前,认真比对自身情况,全面了解政策要求,如实填报收入财产。积极配合,真正“亮出家底”申请低保,共同维护低保制度的严肃性,让真正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享受到这项惠民的好政策。
我市本年度低保年度集中核查,力求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按照烟台市制定的低保标准及时做好调标增补,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确保兜住没有能力脱贫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底线。
(通讯员 张琨 记者 孙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