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月2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23日-2019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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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新增供热锅炉项目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村西南 | 海阳市宏兴水产有限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村西南。2017年10月擅自扩建了2#仓库、2#库房、2#章鱼池,并将原环评批复中虾皮生产时加热方式,由电烤箱更换为生物质锅炉,属于未批先建,海阳市环境保护局以海环罚[2017]076号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该项目占地面积17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 | 1、新增锅炉排水、软化水再生废水须集中收集采用中和+絮凝的方式处理后,用于锅炉除渣补充水和喷淋塔补充水,不外排。 2、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多管除尘+布袋除尘+碱液喷淋+ SNCR等除尘脱硫脱硝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 3、进一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过程应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加强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 4、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