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复查)开始申报
按照省、市文明办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2012年省、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文明单位、村镇、社区)进行复查,同时评选推荐2013年度省、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和先进个人。
据悉,复查范围为2012年度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2012年度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推荐范围为凡是符合省、市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相关管理条例、标准的单位、村镇、社区均可申报。复查自2013年10月29日开始,方式分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审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通过复查,符合要求的可以继续申报2013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达不到90分的取消资格。符合评选推荐2012年度省、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和先进个人标准的,按要求程序申报,由海阳市文明办负责审核把关,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此外,先进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单位班子成员严重不团结;干部职工中有严重违纪违法、参与邪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单位发生有影响恶劣的重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刑事案件、环境污染事件等。同时,实行重点工作“一票否决”,对在道德讲堂、志愿服务、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的,取消推荐和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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