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开始征缴截止到7月31日
为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疗服务工作,保证离休干部医药费社会统筹机制的健康运行,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从6月份开始征缴各镇区街道、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市属驻海单位的2014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
今年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征缴额仍为各单位年工资总额的2.5%,截止到7月31日,各镇区街道、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市属驻海单位的统筹任务必须一次性完成,同时对去年超支部分一并进行清缴。
记者了解到,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社会统筹工作,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从近几年的征缴情况来看,各镇区街道、大部分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能够按要求及时足额完成任务,但仍有极少数部门和单位完不成统筹任务,随着离休干部年龄增大,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大病、重病越来越多,老干部的人均医药费逐年增加,统筹压力越来越大,因此,离休干部医药费社会统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需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足额予以缴清。 (记者 张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