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公布第三批简政放权事项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2016年第三批削减行政许可等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决定削减行政许可等行政权力事项10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5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5项。
据悉,削减的行政许可事项共5项,分别是市市场监管局有关“户外广告登记”,市地税局有关“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市文广新局有关“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市民政局有关“取消市属非公募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市安监局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取消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共5项,分别是市商务局有关“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材料初审”,市文广新局有关“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核”,市发改局有关“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预审”,市林业局有关“森林公园的建立、撤销、变更审批”,市政府办有关“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核”。
决定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力度,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通讯员申健韩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