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下月实行保障性住房新规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轮候配租机制,优化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确保住房保障公开、公平、公正,我区将于9月1日正式执行全市出台的《市中心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轮候配租规则》。
新《规则》确定了以集中申请为主、零星配租为辅的配租机制。采取集中申请方式的,由住房保障中心在保障房达到配租条件后统一发布申请公告,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对申请家庭进行综合评分确定轮候顺序,按序组织保障房集中配租。对通过清退、收回等方式筹集的零星房源,则采取零星配租方式,不再集中组织申请,由住房保障中心直接按照当期在保的保障对象综合评分顺序,依次通知选房配租,并向社会公开。这样,保障房配租机制更加灵活高效,能够减少行政成本和保障房空置现象,提高保障房资源配置效率。
新《规则》进一步完善了保障房轮候配租的综合评分方式,将首次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度作为评分要素之一。按照规定,以保障对象首次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年度和保障性住房配租的年度之差为基准,1个年度加2分。完善后的综合评分方式,充分采纳了市民合理化建议,更加照顾到“老保障户”的利益,也更加人性化。对《规则》涉及的保障房综合评分的其他要素、配租程序、选房规则以及对弃租行为处罚等内容,运行机制比较成熟,社会接受度较高,因此未再做重大调整。
区住建局提醒我区符合条件的家庭,一定要多关注烟台市住房保障网和本地新闻媒体,多了解《新规》的动态,更好地利用《新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