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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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6日发表
2013年1月1日莱山区开始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切实提高用水效率、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取水计量管理、强化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等十八个方面,对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意见》在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方面指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取水工程,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于未经水资源论证或论证未通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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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12:14:4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