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园区加强居级合同监管
今年以来,为切实维护居民区集体经济利益,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居民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卧龙管委及时出台了《加强居级合同管理的意见》,将居级合同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
一是委托代管。将《意见》实施前各居委会及其控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书面合同原件集中到园区管委财务委托代理中心代为保管,各居委只留存合同复印件,整理归档,并详细填写“合同登记表”。委托代理中心对各居委合同实行微机管理,《意见》实施后签订的合同,须报园区委托代理中心一份正本备案。
二是建立台账。各居委填写《合同登记表》,园区委托代理中心根据登记表登记的合同台帐进行管理。在建立合同管理台帐时,有书面合同的按合同建立,无书面合同的按口头协议或居“两委”会议记录等内容建立台账,在所建立台账中一并详细诠释说明。
三是监督履行。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各居委合同履行情况,各居委根据本居委合同的订立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认真负责地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及时行使合同权利。
四是完善档案。园区与各居委建立健全各类合同档案,包括居级各类合同书、调整变更合同协议书、纠纷调解书、仲裁书、判决书、年度合同兑现材料以及涉及合同管理的有关资料,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建立合同档案借阅审批制度以及合同档案安全保管制度,防止合同档案遗失和毁损。将合同分别装订成册,编号存档,按规定时限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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