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实行检查公示制度
为提高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增强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廉政建设。河口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从今年6月份开始实行检查公示制度。
河口区结合当前形势和价格工作实际,实行检查前公示,检查中监督,检查后反馈。检查前,制定了河口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公示书,即每个检查组到被查单位后,首先在被查单位醒目处张贴检查公示书,公示内容要求必须将检查组成员名单、检查的起止时限、监督电话予以公示,同时公式书对检查组廉政执行情况制定了“七不准”,即:不准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办理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盒、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推销商品;不准利用检查职权或知晓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牟利;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任何与检查无关的要求。(河口区物价局 鉴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