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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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为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日前,利津县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了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一是代表联系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和分工包干;二是由院党组每年组织走访人大代表活动不少于两次;三是不定期地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四是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转交的举报、控告申诉案件等,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李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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