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我市城镇居民也和农村居民一样享有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同新农保政策相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更加的优惠。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胜利油田所属居民由胜利油田社保中心负责经办管理。缴费档次也增加到了13个,最高可缴纳2500元。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多缴费1年,增加不低于1元的基础养老金。对选择400-900元缴费档次的,增加缴费补贴10元,选择10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增加缴费补贴20元。对计划生育家庭和重度残疾人还作了专门规定。对城乡年满60周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双女父母或非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对独生子女伤病残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5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00元;对重度残疾人(一至二级),政府每年为其代缴200元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缴费补贴。为鼓励居民参保缴费和防止瞒报、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意见还规定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并在30天内办理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500元。(记者 王敏 通讯员 王峰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