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财会审计政策法规盘点
2006年,对于中国的会计审计界,可以称得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新企业财务通则的出台、事务所内部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等等,都使这一年财会亮点不断。对2006年一些重大会计事件进行了分类盘点回顾,希望对广大读者全面了解相关政策提供一些帮助。
会计准则篇:与国际惯例趋同发布新会计准则
2006年,财政部分别制定了三部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的规章,即《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三部财政规章立法目的明确,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充分适应了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要求,标志着我国企业财务会计管理进一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企业财务篇:12条新规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2006年1月,财政部出台了《证券公司创设权证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对权证的会计科目设置、创设权证的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报表的列报、权证利润确认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 3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通知》明确了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的评估问题、公益金余额处理问题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财务处理问题。
行政事业篇:预算:支之有度 支出:花之有法
2006年1月,财政部以第32号令的形式发布《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从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从检查主体、检查人员、检查程序、检查内容和检查报告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检查人员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实行回避和保密原则,对一些具体的检查工作有时间要求,实行检查复核制度,行政处理、处罚按程序进行等。
中介行业篇:加强执业监管提高执业质量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运用执业准则,推动执业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2006年11月1日中注协制定发布了48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自2007年1月1日起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同步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一套与国内经济体制发展要求相适应、顺应国际趋同要求的审计准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