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港东营港区海油34泊位改建配套管线工程环
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港东营港区海油3#、4#泊位改建配套管线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东营港东营港区海油3#、4#泊位改建配套管线工程
地理位置:东营港东营港区,海油3#、4#泊位至后方库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 新增 1 根 DN400 甲醇/凝析油/芳烃/石脑油管道 11.5km;新增 1 根 DN600 原油/燃料油管道 11.5km;延长已有的两根汽油管道(1 根 DN450 90#/93#汽油和 1 根 DN350 97#汽油)3.2km;延长已有的两根柴油管道(1 根 DN450 -35#/0#柴油和 1 根 DN350-10#柴油)3.2km。年管道货运量为350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46-8875519
地址: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东六路西、港北一路北
邮箱:134****4709@139.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5****7678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白岩书院74号4号楼第三层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七、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公示发布单位: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