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2020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公告
当前我县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0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全县范围内投入使用后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防雷装置的检测由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检测机构开展。
三、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各单位必须按要求选择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主动申请定期检测,以确保防雷安全。其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应由取得甲级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承担。
四、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并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五、在检测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雷电防御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合格。
六、凡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导致雷电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利津县气象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