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全力保障优抚对象待遇
为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广饶县积极落实优待政策,连年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今年每个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达到13261元,比去年提高了1692元,其中,进藏、进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分别是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倍、1.5倍,分别提高到26522元、19891元。 2011—2012年,我县共有485名青年应征入伍,将为全县485户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691.95万元,所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将在今年“八一”建军节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广饶县根据该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在连续两年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自2013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了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提高后,因战、因公一级、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达到了每人每年18612.5元,因战、因公三级、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达到了每人每年14890元,因病1-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达到了每人每年1116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