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医院关于治理药品耗材回扣促进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大治理药品(耗材)回扣力度,促进合理用药,现根据山东省卫生厅鲁卫发〔200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严厉打击药品(耗材)购销中的不法行为,杜绝各种形式的药品(耗材)回扣,加强用药管理,保证药品使用合理、安全、有效,让群众放心,让社会满意,促进我院“百姓医院·健康家园”品牌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治理措施
(一)实行禁止令制度
1、禁止医药代表对在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耗材)进行任何形式的临床促销活动。
2、禁止医药代表到门诊、病房向医生推销产品,发放宣传资料及各种宣传品、纪念品。
3、禁止医生接受各种形式的药品(耗材)回扣。
4、禁止医生参加药商(器材商)的宴请。
5、禁止医生接受药商(器材商)的礼品及各种赞助形式的旅游活动。
6、禁止为药商提供任何形式的统方活动。
7、禁止本院职工及家属在医院从事各种形式的药品(耗材)促销活动。
(二)建立社会监督员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社会监督员监督检查制度,邀请社会监督员参与药品(耗材)回扣治理,让社会监督员对药品(耗材)回扣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对社会各界反馈的信息,及时组织人员开展调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社会各界有关药品(耗材)回扣治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三)建立药品耗材回扣投诉奖励制度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投诉案件一经查实,给予投诉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投诉人实行严格保密,对泄漏投诉人信息的要严肃处理。
(四)建立单品种用药总量监督公示制度
每季度对用药总量按照单个品种进行汇总,对排在前5位的药品及其生产厂家、经销商进行公示,之后提交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进行评议,对销量明显不合理的品种,采取强行降价、限量销售、更换生产厂家、直接淘汰等方式进行处理。
对销量前3位的抗菌药物,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进行一次分析研究,找出销量多的原因。非限制性药物销量相对较多且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属正常应用。限制性抗菌药物或特殊抗菌药物使用集中、销量过多,并被确定为用药明显不合理的,立即限量使用,直至淘汰。
(五)建立医师用药监控通报制度
1、网络中心对使用被公示药品的医师,按照其用量多少进行排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结合专业特点和承担的工作量进行综合评价,对前5位用药不正常的医师进行内部通报。
2、被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为存在用药不正常的人员,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必要时进行警示谈话。
3、对查出问题的医师,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建立医师合理用药评价制度
1、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抽查医师的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每次抽查的人数不低于住院医师的10%。
2、根据医师的门诊处方、住院病历医嘱判断医师是否因病施治,从药物的配伍、用量用法、适应症、禁忌症和联合用药及药物的价格等方面进行合理性评价,重点评价抗菌药物使用是否规范。
3、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依据我院《质量考核细则》进行扣分,与科室绩效工资挂钩。
(七)完善合理用药制度
1、合理用药的原则和要求
(1)用药与诊断相符合的原则。坚持以病情需要为标准,努力实现合理用药。
(2)坚持先急后缓的原则。尽可能减少用药的品种,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确保用药安全。
(3)坚持优先选择基础药物的原则。合理利用药物资源,努力减少药物浪费,有效降低药品费用。
(4)坚持首选国产同类药物的原则。同类药物性质相同的首选国产药,国产药性质相同的应选价格低廉的。
(5)严格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清洁手术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如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输血量大于1500ml,可手术中给第二剂,总的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特殊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掌握,须经3位专家讨论同意和科主任批准。
(6)严格遵循药物能口服的不肌注,能肌注的不静注的原则。
2、处方规范、科学、合理
(1)处方药的药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处方药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天(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2)合理控制处方药费。处方药费应控制在500元以内(一次用量超过500元者除外)。对当日同一病人、同一诊断出现多张处方者,其处方费用合计额也应控制在500元以内。如确系病情需要,处方费用在500元以上时,必须由门诊部主任审查签字同意,如无门诊部主任签字,收款人员不得收费,并在处方上注明超过500元,告知患者找医生重新开写处方。
(3)门诊处方禁止用特殊抗菌药物(皮肤性病科除外)。
三、处罚规定
(一)严厉打击药品耗材销售中的不法行为
1、发现有促销活动的药品(耗材),立即终止用药(耗材)合同。
2、一旦发现违规统方人员罚款1万元,停岗六个月,同时罚科室负责人3个月绩效工资(奖金)。
3、发现临床医师与医药代表进行药品(耗材)促销内容的接触,一次罚款500元。
4、经查实接受医药代表的实物、贵重纪念品,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5、经查实收取医药代表的回扣,追回赃款,对当事人罚款1万元,停止执业六个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和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性质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凡本院职工及家属在医院进行药品促销活动,一经查实,罚本院职工1万元,停止执业六个月。
7、凡医药代表邀请的学术活动,应由医院研究批准,未经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参加,一经发现罚款3000元,当年不得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合理用药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科主任每天对病区内用药情况,特别是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理用药应立即纠正,超过24小时不能纠正者,一次扣科主任100元。
(三)加大对不合理用药及大处方的处罚力度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不合理,一次扣当事人100元。治疗使用抗菌药品无指征,一次扣当事人100元。联合使用抗菌药物无指征,一次扣当事人100元。住院医师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一次扣当事人100元。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使用限制抗菌药物无指征,一次扣当事人100元。特殊抗菌药物使用无指征,不是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无科内专家讨论,无科主任签字,一次扣当事人100元。对门诊500元以上的处方,一次按所开处方费的10%扣当事人。对一个季度3-5张500元处方的当事人,停一周的处方权,5-10张者停两周的处方权,10张以上(不含10张)者停一个月的处方权,20张以上者停三个月的处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