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多措并举依法推进野生动物运输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将野生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编印成册进行宣贯,召开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加强野生动物运输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安排,把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运输、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纳入交通运输部门日常运输管理工作,强力遏制和打击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行为。
二是加强运输环节监管。规范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运输动物的行为,严禁非法运输及无合法来源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承运。严格落实货物查验和登记制度,按规定进行抽查检查,实施托运物品实名登记、开封验视和安全检查制度。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在检查查验中发现违禁运输野生动物的,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加强联合执法和协调配合,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行为。督促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抽检抽查、登记、验视等工作,对于落实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在执法中发现有非法运输行为的,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及时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部门进行移交,并积极配合其依法查处。
四是强化普法宣传,树立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新风尚。在全市公共交通工具、货运站场、公路客运站、港口码头、物流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开展《决定》和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张贴违禁物品、限运货物、凭证运输物品名单等图文宣传资料,提醒过往人员了解禁运物品,知悉非法运输范围。
下一步,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全面依法落实运输环节责任,加强涉及野生动物运输的执法监管,开展加强野生动物运输管理工作的舆论宣传,将野生动物运输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