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卫生监督执法局关于严禁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公告
近期,我市个别餐饮业加工经营河豚鱼,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我市曾发生过误食河豚鱼1人死亡2人中毒的事件。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严禁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消费者切忌好奇心理以生命代价食用河豚鱼。
河豚鱼含有河豚毒素,食用20分钟后便可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早期症状,随后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不能运动、不能弯曲坐下而要横卧、骨骼肌肉完全松弛,进而出现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目前没有特效治疗措施和特效治疗药物。
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餐饮业和水产品经营单位的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指导水产品经营商加强鱼种鉴别,发现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