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区全面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
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要求,垦利区全面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90元提高到869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90元提高到667元。提高标准后,低保补差水平与低保标准同步增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4倍执行 ,达到每人每月 1217 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4倍执行,达到每人每月934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 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8404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年3820元提高到4202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年2292元提高到2522元。
此次提高保障救助标准,将惠及我区城乡低保对象2576户,4407人(其中城市低保161户,276人;农村低保2415户,4131人),特困人员680人(其中城市特困19人,农村特困661人),共计补发2020年1至5月份资金280.4万元,此项资金已于5月底前发放到位,进一步提高了困难群众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