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新闻发布会召开
4月3日上午,东营市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多功能厅召开。就东营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5年3月31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东营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公布了我市市级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事项。56个市直部门(单位)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958项,其中行政审批152项、行政处罚2691项、行政强制143项、行政征收32项、行政给付32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确认101项、行政奖励9项、行政监督376项、其他权力409项,市直有关部门共有权力5项;审核转报权力事项166项。
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部署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及时研究推进相关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东营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召开了工作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在工作过程中,市委召开常委会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了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市编办加强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沟通联系协调,制定了“科学领导、规范清权、专业审核、系统推进”的工作思路,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立足本部门单位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经部门梳理、集中审核、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保证了市级权力清单的工作质量和及时公布。我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总的出发点是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释放政府自身改革的红利,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努力为东营新一轮科学跨越提供支撑。工作中,重点把握了四点:
一是坚持职权法定,全面梳理职权。对部门上报的权力事项,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逐一进行确认。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部门红头文件设定的事项一律不列入清单。审核中,共查阅1000余部、12000余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纳入清单的事项均做到了于法有据。同时,注意职权的内外之分,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清单范围,政府部门内部管理服务事项、宏观管理事项不列入清单范围。
二是以简政放权为主线,依法做好减权工作。在权力取消下放整合上,我们与部门进行了多轮次的意见沟通和反馈,并由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对权力清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核确认。对没有法定依据的权力事项一律取消;对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权力事项,按照简化环节、优化流程的要求进行整合;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下级政府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或实行属地管理。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建立倒逼机制。为防止一些部门虚报瞒报、放虚不放实、放责不放权等问题,我们注重借势借力,坚持开门建清单,广泛征求县区政府、市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咨询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积极组织社会公众和专业学者等“外脑”参与权力清单的审核论证,提高权力审核的科学性和认可度。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向部门作了反馈,对县区要求下放或专家建议下放的事项,反馈部门尽量予以下放或实行属地管理,形成了有力的倒逼机制。对保留的事项,由市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是加强规划指导,市县联动推进。推进县区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中,我市注重科学化设计,着眼于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权力清单的可复制性、可推广性,加强顶层设计,建立了“上下联动、市县压茬、先后有序、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和“统一标准、分组负责、各有侧重、统分结合”的工作思路。先行确定各县区纳入范围的53个共有部门单位,再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平衡确定各县区的重点先行部门单位,由县区研究提出权力清单模板,经市编办修订完善后,供各县区共享使用。这样集中5个县区的优势部门人员力量解决“各自为战”下的重复劳动问题,提高了县区工作进度和成效。注重标准化推进,先后研究发布了梳理权力清单的基本方法、运行流程、答复意见、填表规范和审核权力清单的“六对照”法(对照行政权力清理范围、行政审批目录、法律法规依据、部门“三定”、外地市权力清单、省编办审核的权力清单),确定了市县统一、标准的权力事项参照体系,为编制审核权力清单提供了基本遵循。我市创造的推行行政权力清单的“东营模式”,省编办给予充分肯定,并在全省工作交流电视会上作了典型发言;我市制作的县级权力清单“东营模板”在全省推广、参照使用。
经过努力,市级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摸清了行政权力的家底。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政府的一次自我革命,权力清单的公布把政府的权力锁进了制度的笼子里,加强了政府自身建设,推进了治理现代化和民主法治进程。在推行权力清单工作的清权阶段,纳入清权的71个市级部门(单位)梳理出职权事项6395项,把许多与行政相对人不直接发生关系的政府宏观管理和内部管理等事项纳入了权力事项。可以说,这是一次部门权力的大起底,把所有的“家底”都兜出来了,摸清了行政权力的底数,也为简政放权锁定了基数。权力清单的公布,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用“制度理性”遏制“权力”任性。
二是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以往对部门职责的管理总体上比较原则,哪些该由政府管,哪些不该由政府管界限职责不清。政府权力清单,主要是通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明确,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权责边界,促进简政放权,推动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公布的权力清单,把职权下放和实行属地管理作为重点之一,凡是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尽量下放基层管理。对行政处罚事项,则重点推进属地管理。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部门处罚,以及处罚需要相应的技术手段、县区没有条件行使的外,原则上实行县区属地管理。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为便于社会监督,对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要求在市政府、市编办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办理情况公开范围、收费依据和标准、权力运行流程图、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是为下一步政府其他改革奠定了基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既是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厘清权力边界、公布权力清单,为政府机构改革、职能优化、精简机构编制等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比如,这次清理中,市级部门提出的权力交叉、分散事项,下一步我们将逐一进行研究,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明确落实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要求,深入推进权力清单工作。一是严格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督促指导各部门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二是加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市编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各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力度。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以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制度落地见效。加快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在规范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的基础上,做好与权力清单的衔接融合,加快推进权力事项联网运行,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做好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围绕“全面梳理部门职责、理清部门职责边界、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公共服务事项、健全责任监督机制”等方面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