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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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近日,我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每年审查拨付一次,审查完毕后再参保的,财政将不予补助。因此,从今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在此期间缴费的,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7月1日以后参保的,财政补助部分由参保人自行负担。
为了在7月1日之前,全面完成我县2009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征缴工作,近一段时间以来,县劳动局医疗保险处全体员工加班加点,甚至牺牲双休日为广大参保人服务,每天接待参保人四五百人次,面对众多的参保人,工作人员处处注重服务意识,热情接待,工作有序进行,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赢得广大参保人员的赞赏。(县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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